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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最低工资提高至六百九十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4:03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邵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出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上海将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635元调整为69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从5.5元调整为6元。

  通知规定,单位在支付月最低工资的同时,还应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另外,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单位也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所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包括单位使用的退休人员、外来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帮工等。

  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最低工资标准每年调整一次,至今已调整13次。近几年上海最低工资调整情况如下:

  2001年490元

  2002年535元

  2003年570元

  2004年635元

  2005年6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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