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错药”事件不许再出现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4:03 新民晚报 |
本报讯(记者皇甫萍通讯员靳嘉春)这2年屡屡出现的“卖错药”事件不能再上演了。昨天上午,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监管局已将今年6月23日的“卖错药”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并向全市零售药店重申: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相关规定。 近年来,本市零售药店发生了几起售错药品的事故。2005年6月23日,上海复星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岚皋店一名营业员错将“醋酸泼尼松片”(强的松)作为“格列本脲片”(优降糖)销售。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郑春元告诉记者,这次差错的原因除了这两种药物的外包装过于相似和营业员责任心不强外,还暴露出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规定不严的问题。对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依法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