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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保护立法存在争议 高温劳动保护遭遇法律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4:05 水母网

  炎炎夏日,市民开始遭受高温的折磨。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市民对于高温劳动保护意识淡薄,在无形中受到不应有的损失。而在另一方面,法律界和劳动部门对于高温下劳动者的保护各有不同意见。

  高温工作补助似有还无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市民知道有高温补助这项高温环境作业的津贴,但是大部分市民都认为高温补助不过是个别单位的自主行为,根本不了解其实国家相关法规早在1960年就对于高温下工作有过规定。

  但是多数私营企业没有高温补助。银河大厦天津嘉达青岛分公司的张小姐在接受采访时说,不知道高温下工作需要补助,因为公司从来没有发放过,而且据她了解一般私营企业都没有该项补助。

  与个私企业淡看高温补助不同,在我市的一些大型企业包括一些外企中,对高温补助还是比较重视。记者从公交集团了解到,公交集团根据车队线路不同各自进行高温补助,同时还在高温时段为司乘人员提供避暑保健服务。好运巴士的经理杨万起介绍说,好运巴士早在半个月前就开始了防高温准备,他说:“公共交通是服务性产业,无法照顾司机按照相关规定中指定的高温歇假进行休息,所以只能在劳保上下功夫,好运巴士主要是以实物进行补助,而在其他方面也尽可能地避免高温,比如工装换季等。

  另外,类似青钢等特殊行业,不管在夏季高温还是平日乃至是冬天都对高温作业的一线工种进行特殊补贴。

  务工人员需要补助保护

  外来务工人员的高温补助则一直处于空白状态。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工地上都没有高温工作补贴,有些工地甚至连加班费都不发放。在山东路某工地,一名民工朋友向记者透露,他们按照上“工”来计算工资,工种不同工资就不一样,好一点的差不多可以维持在30块钱一个“工”,但是“工”对于劳动时间的计算却没有标准,每个工地也不一样,高温下工作也没有特别的补助。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希望多挣钱,多数民工宁可顶着高温进行工作也不肯休息,因为对于他们来说,休息就等于停了“工”,这个“工”对于他们来说比命都重要。

  高温补助缺乏法律支持

  据我市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劳动者因室外作业而引发职业中暑属于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此规定,若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确因中暑而发生死亡应该视为工伤来处理,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得赔偿。

  但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我国目前针对高温作业可以参照的是制定于1960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该条例只对防范高温作业引起的危险后果做了模糊规定。而现有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气温达到多少摄氏度可以停工,哪些工种应该停工或采取什么措施等。同时,《劳动法》对因气候变化而引起的劳动者的防护并没有具体规定。

  高温劳保是否立法存在争议

  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的牛宝辉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里只对孕妇、产妇在高温下工作有相关规定和要求,允许此两类女职工拥有休假的权利。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情况并无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因此法律界人士认为应从实际出发,率先探索高温劳动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建设。并尽快探讨出台一部高温保护法规,用法律来保障高温天气下职工的休息权、健康权。只有这样,才能使高温下劳动的市民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利益得到强有力的保护。

  而劳动部门认为,按照现行规定,各个单位应根据不同情况制订出不同的应对方法。而至于是否通过立法来解决高温劳保的问题,劳动部门认为这并非一个部门或两个部门通过简单的行政程序就可以做到的。高温的问题属于一个社会问题,应由政府部门牵头对此做出特别规定。同时,有关人士认为,就青岛来说,真正高温的天气并没有几天,因此,要出台一个法规来硬性规定此事是否有必要还需要斟酌。本报记者赵彭刘责任编辑:邱雁(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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