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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权益明起将有法可依 老人维权子女咨询多过老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4:05 水母网

  本报讯(记者封满楼)明天,《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记者采访了老年人维权热线、房产部门和公证部门后发现,目前,老年人在财产公证、维权等问题上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虽然有关部门对财产分配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已尽可能地严谨处理,但还是有不少老年人在家庭赡养、房屋归属、子女约束等方面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权益受到了侵害。

  维权热线子女咨询多过老人

  市北区开通了老年人维权热线后,咨询电话就响个不停。维权热线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子女咨询量多过老年人。子女的咨询多因住房、财产继承等问题与老人产生的纠纷,或是兄弟姊妹之间因继承老人财产分配不公而“告状”……

  一位老人的女儿向维权热线反映,她家老人有四个孩子,可是都不赡养老人,还把老人赶出家门。对于“您为什么不赡养老人”的问题,该女士认为,老人的房子归谁,谁养老。

  家庭问题不妨摆上“台面”谈

  维权热线的工作人员对上述反映普遍认为,“对自己的赡养、住房等涉及自身权益的问题,老年人一定要提高警惕,早做打算,也不能怕‘家丑外扬’。对于孩子不赡养老人,可按新实施的《规定》第15条:鼓励和支持老年人自愿与其子女及其他亲属就赡养义务的履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并依法进行公证;对于房屋未经允许过户的情况可到居委会求助司法助理或社区律师。”

  有位打来咨询电话的老人投诉,“儿子不仅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还经常向我要钱,动不动就是一两千元,不给就打我。”工作人员认为,这种行为老人完全有权起诉他,不应忍气吞声。《规定》中提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强行索取、克扣老年人的财物。

  老人维权法律意识逐渐增强

  记者采访市第二公证处时了解到,在该处受理的民事公证中,涉及到老年人和子女的继承、遗嘱等方面的公证就占到了25%%。“上述公证中,条款中均有‘老人保留居住权’的字样,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公证处公证员祝长荣告诉记者,随着老年人法律意识的增强,今年来办理继承、遗嘱公证的有所增加,以法律的形式保护自身的财产、养老及身后事宜。

  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办理老年人房屋过户、转移、交换时,老人身体健康的一定要求老人亲自到场,老人不能来的也要求办理人员出具有老人签字的公证书。市老龄办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尽管有关部门、有关法规都在维护老年人权益,但不能避免不法分子钻政策漏洞而侵害老人权益,更重要的是老年人应增强法律意识,早准备早下手,以备不时之需。责任编辑:邱雁(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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