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法院发出全国首个“执行警示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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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4:1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在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前公告限期 本报讯 (记者 汪权通讯员王奇仁)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怎么办?海沧区人民法院推出了执行警示程序,并于近日发出了首个“执行警示令”。据悉,这种做法还是全国首创。 近日,海沧法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林某在龙海市圣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有60%的股份,出资额为94.8万元,而其债务仅为33万余元,有履行能力。但是被执行人到处躲藏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以往经验,追究的几个案件的被执行人提出抗辩:其并不知道不履行判决、裁定亦会构成犯罪,否则其会自动履行。海沧法院决定对追究程序进一步完善,没有急于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是针对被执行人林某的躲藏行为,在报刊上发出公告,限其在15日内自觉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才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如今,因为被执行人林某仍未在公告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海沧法院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等待林某的不再是以被执行人的身份清偿债务,而是以“涉嫌拒执罪”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捉拿归案。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