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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他人侵犯秘密 暴露自己无照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4:15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汪权 通讯员叶伟建王夏)前天,一名男子急匆匆跑到杏林工商所,声称有人侵犯了他的商业秘密,要求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杏林工商所受理后立即随同该名男子赶到其经营场所调查,结果却发现该名男子无照经营。

  经查,该名男子姓曹,2005年3月于杏林杏北路设立了一家五金机械店,经营高速冲床周边系列。在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即对外以东莞××五金机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2005年5月,该店业务员陈××携带所有客户资料,辞职后另起炉灶,设立了自己的企业。看到自己大部分的客户转而与陈××做起了生意,曹姓男子一气之下跑到工商部门申诉。

  工商部门指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依法查处;但无照经营同样是违法的,工商部门也将依法取缔。目前,两起案件都在调查处理中。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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