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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养犬规定作修改 市区养犬取消登记年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6:17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敏报道:从明天起,汕头经济特区范围内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不必缴纳登记费和年度审验费。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汕头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修正草案)作出了以上修改。

  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汕头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指出,养犬必须缴纳登记费和年度审验费:重点限养区内养犬,每只登记费1万元,年度审验费3千元;一般限养区内养犬,每只登记费5千元,年度审验费1千元。这一规定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因此进行删除。第十三条规定删除后,第二十一条有关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和第二十六条有关登记费、年度审验费的规定也被删除。《汕头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将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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