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培训名义公费出国游览单位团组资格暂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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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7:48 海峡都市报 |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厦门市人事局了解到,《厦门市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鼓励组团单位申报3个月至1年的长期培训项目,但不得超过1年期;新规严禁培训人员利用周末到周边国家游览或绕道其他国家。 据介绍,组团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1~3个月以内的短期培训项目,鼓励申报3个月至1年的长期培训项目,但不得超过1年期。长期培训项目不包括攻读学位。 《暂行办法》规定,严禁工作日安排游览活动,对假借培训名义公费出国(境)游览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及团组负责人的责任,并暂停单位团组资格。严禁利用周末到周边国家游览或绕道其他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