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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昨日出台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7:5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挺

  通讯员陈相秋

  本报讯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出台今年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意见,劳动部门预测,今年厦门工资合理增长区间应该在5.5%~10.5%左右。

  工资指导线

  是这样确定的

  据悉,工资指导线是根据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同时预测年度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就业情况等,以年度的GDP、社会劳动生产率、物价指数、职工平均人数来确定。

  据了解,今年厦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1018亿元,增长15%;规模以上工业产值1955亿元,增长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

  根据这些数据,劳动部门预计出今年度工资的最低增长线,预测2005年厦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3%,因此2005年职工最低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3%,职工工资总额最低增长率为4.85%。

  工资增长空间

  5到10个百分点

  按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计算:年度工资的最高增长率中,职工平均货币工资最高增长率将达到15.76%,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最高增长率17.43%。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对厦门市2005年企业工资增长率建议,以工资增长率8%作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工资合理增长区间为5.5%~10.5%;以工资增长率13%作为企业工资增长预警线;以工资零增长或者负增长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下限。

  调整企业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部门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测算,得出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为638元;按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测算,2005-2006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在684.8~1027.2元/月之间;按照低收入职工生活费支出测算,最低工资标准应为633.6元;按物价指数测算,最低工资标准应为494.88元;考虑到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的有关情况,经过综合测算,2005~2006年度厦门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应在494.88~1027.2元/月之间。

  劳动部门建议,2005-2006年度厦门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思明区、湖里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集美区、海沧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同安区、翔安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

  非全日制工作

  小时工资也有标准

  对于非全日制工作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部门建议,厦门2005-2006年度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思明区、湖里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5元;集美区、海沧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元;同安区、翔安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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