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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疗服务实行最高限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21:00 人民网

  所有医疗服务必须明码标价; 数万种医疗收费项目归入四大类3966项 ;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降低,部分手术费适当调高

  人民网厦门6月30日电记者蒋升阳报道:从7月1日起,厦门将试行新的《厦门市医疗服务价格》。其中规定,所有医疗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并实行最高限价。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该试行方案对厦门原本数万种医疗收费项目进行梳理和归并,明确归入四大类3966项,并规定各医疗机构均应按照文件中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不得擅自增加项目。

  据介绍,该方案是邀请了厦门44个专科176名医学专家参与论证后出台的,最高限价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除挂号费、诊查费、普通病房床位费、护理费执行统一价格外,各级医疗机构可向下浮动制定具体执行价格。营利性机构虽可自主定价,但医疗服务项目同样执行该方案。

  据测算,试行方案的总体收费水平与现行医疗收费水平持平,其中对部分项目进行了适当调整,即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适当调高部分手术费等技术劳务含量高的项目。同时,根据医院等级和医务人员的技术职务,适当拉开医疗服务价格的档次以合理分流患者。如诊查费按医院级别不同有所差别:三级医院“门诊诊查费”为5元,二级医院为4元,一级及以下医院为3元。此外,挂号费按医务人员技术职务不同分别是:住院、主治医师为1元,副主任医师为6元,主任医师为10元。

  该方案对于收费项目的内涵、应提供服务的内容等规定,都比过去详细、明确,可操作性更强,同时强调了医疗机构必须明码标价和提供价格清单的义务。

  厦门市物价部门表示,医疗服务价格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该方案采取的是试行一年,一年后视情况再行听证的办法,以便验证价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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