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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调动”,财产“陪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21:40 人民网

  前不久,某县一位县长被平调到市直某单位任主任。这位领导,可能是认为自己当过几年管理七、八十万人口大县的“县太爷”,加之资格“老”点儿,又考虑到新单位是市直比较清贫的部门等缘故,临上任前,除了马不停蹄地参加“有请必到”的“送行宴”以外,还理直气壮地把自己在县里乘坐过的一部价值30多万元的小车“带”走了。同时,还把原办公室购置不到一年的所有新潮高档家具及现代化办公设备也“扫荡”般地用大汽车“拉”走了。负责往车上“装东西”的同志们私下无奈地嘲讽道:“干部‘调动’,财产‘陪送’;领导‘调走’,东西‘带走’;反正都是国有资产,爱咋流动咋流动!”

  其实,这位领导实在没有必要这样做。新单位得知他马上就要“走马上任”的消息后,早已提前为他准备好了办公室,并把仅有的一部车况也不错的小车收拾得干干净净就等这位新主任的到来。可是,大家谁也没有想到,新主任不但把小车带来了,而且还把多功能的老板桌椅、沙发、衣架及全套办公书橱等设备都“拉”来了,自己又亲自驾着气派的小车!新单位的同志一看新领导报到是如此的“风光”,不禁大开眼界。

  也许会有人这样认为,反正都是国家干部,东西也是国家财产,没有拿自个家去就满不错了。但笔者对此事却联想到以下几点:一是干部调动是工作需要。如果组织上一旦决定调你离任,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就应该高高兴兴离职,干干净净上任。人走了要留个好印象,应该主动自觉地把自己在原单位使用过的一切东西都要“完好无损”留下来才是。如果想拿什么就拿什么,想带什么就带什么的想法,是与党纪政纪的约束“不合拍”。要知道,原单位的东西均属原单位的固定资产,我们如果随意“带”走,从制度、情理上恐怕都是说不过去的。二是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是雷打不动的铁纪律、硬规定,也是党中央三令五申的问题。三是随意带走固定资产是腐败行为的一种。这些年,由于受社会上某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干部调动拿走机关贵重物品,变相“失踪”或“窃为己有”的现象是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的,只不过是程度不同而已。还有极少数干部因在这方面“不检点”,遭举报、被揭露、受处分的情况也不少。因此,有类似想法和行为的领导干部,还是应该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公物还家”是常识;党纪政纪是准绳;我们虽然工作变动了,但我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和理念不能变;党的优良传统不能丢;“两个务必”要牢记;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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