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氏之死”后续 新郑市中医院5人一审获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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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5:5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郑州讯因病人不能说话写字,无法落实真实身份,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医院的几名工作人员竟在院长的安排下,把还未痊愈的“无名氏”扔在荒郊野外,致其被活活冻死。昨日,记者从新郑市人民法院获悉,本报率先报道的“新郑市中医院抛荒致死案”一审有果,被告人苗沛谦、刘书军、唐海松、武荟玲、杨德强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3年11月2日,新郑市中医院外三科收治了一名因车祸受重伤的男子,因无法落实其身份,院方称其为“无名氏”,后因该男子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经院长苗沛谦、科主任刘书军商量,决定将无名氏送到长葛市境内,然后打当地120将病人接走。当月18日下午,苗沛谦通知司机班长孙海涛(另案处理)安排一名司机和车送“无名氏”,随后孙海涛安排司机唐海松出车。护士韩铁荣、实习医生杨德强给“无名氏”穿衣和抬病人,韩铁荣又喊来护士武荟玲帮忙,在往楼下抬时又碰见了护士高丽娟,4人将“无名氏”抬上车,由唐海松开车,杨德强、武荟玲、高丽娟随车将“无名氏”拉到了长葛市老城镇疙瘩庙村东丁字路口,杨德强、武荟玲将“无名氏”抬到了路边。 在返回途中,唐海松先后用手机和IC卡电话给长葛市120打电话让其出车拉病人,在120告知须通过110才能出车的情况下,唐海松等人还是返回了新郑,在快到新郑时,发现武荟玲的工作服遗失在现场,几人就又返回扔“无名氏”的地方找工作服,发现“无名氏”在原地未动。4人返回新郑也未向有关领导汇报送“无名氏”的情况。次日6时许,疙瘩庙村村民发现“无名氏”后报警。经法医鉴定,“无名氏”系术后营养不良、饥饿、精神差、慢性心血管疾病基础上,加之外界气温较低,个体保温不足而冻死。 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苗沛谦、刘书军等人还召集有关人员统一口径,虚构“无名氏”被其嫂子接走的情节,同时还授意其他医生写虚假病例,以逃避公安机关侦查。 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赵珊责任编辑:李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