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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湖北连胜 深圳一路走“麦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8:30 法制日报

  13次起诉商家无一胜诉

  法院:被告违法事实存在但原告知假买假没有受到商家欺诈不是消费者

  本网深圳6月30日电 詹钟灵记者李伟雄职业打假人冯志波以商家销售的13种商品假冒“绿色食品”以及商品广告违规、存在欺诈行为为由,将沃尔玛、华润万家等大型商场告上法庭,要求商场退一赔一。尽管事实清楚,但因原告属“职业打假”,其消费者身份未被法院认定,最终,13起案件除两起庭外和解外,其余11起案件日前经法院判决,原告全部败诉。

  湖北省天门市人冯志波,从1997年起开始个人打假生涯,1999年被媒体评为“中国个人打假二十人”之一。不久前与人合办“楚天维权网”,将打假重点指向“绿色食品”,在湖北等地法院起诉商家销售假冒绿色食品,要求商家退一赔一,大多获得法院支持。

  今年3月,冯志波与合作伙伴来到深圳,在深圳沃尔玛商场一口气买下“诺米山”牌黑木耳、“洪门”土鸡蛋等十多种商品,以其中5种商品冒用绿色标志、涉嫌欺诈消费者为由,将沃尔玛商场告上罗湖区法院,要求商场退一赔一。随后,冯志波又将眼光盯向深圳颇有影响的大型超市华润万家,以其销售的“力保”牌保健饮料等8种商品在广告中宣传其有多种保健功能和治疗作用,对消费者存在误导为由,将华润万家诉到了法院。

  以上13件案件中,法院基本上认定了被告销售的商品冒用绿色标志、广告用语违法的事实,但法院认为因原告属于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没有受到商家欺诈,故不能认定是受害者,其权利不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据此法院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一驳回。

  对于罗湖法院的判决结果,冯志波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另据悉,冯志波及其伙伴在深圳其他法院起诉商场时,也屡屡碰壁,有的法院干脆拒绝受理。

  负责审理冯志波13个案件的罗湖区法院审判员胡建忠表示,尽管冯志波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作为职业打假者,其行为在客观上对净化商品市场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商场的违法行为,法院将依法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处理。

  全国“十佳维权卫士”、深圳市罗湖区消委会干部杨剑昌认为,目前有关部门搞所谓“绿色食品”认证,并没有法律依据,而是在为生产、销售企业造势。他提出,作为职业打假人,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方式打假,同时也可以要求受理部门进行奖励。杨剑昌认为买假索赔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不能受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不宜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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