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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老总是否骗了660余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9:06 上海青年报

  从事中介服务的上海康平房产公司让员工以个人名义买房,向农行、中行、浦发银行等单位申请高额房贷后竟截留贷款,导致员工因无法还款给上家被告上法院。

  昨天,康平房地产公司和其法人代表刘必林被控诈骗660余万元,站在了徐汇法院的被告席上。而被告律师则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本报记者 王骞

  昨天上午,徐汇法院3楼中法庭热闹非凡,原康平房产员工、本案被害人、刘必林的亲戚将可以容纳近50人的旁听席坐得满满当当。被康平房产借走30万元至今未得到还款的郑先生说,他要过来看看刘必林到底会不会被判刑。

  市检一分院在法庭上指控今年52岁的刘必林涉嫌合同诈骗660余万元,指控的犯罪事实共有3部分:

  2002年到2004年间,康平房产、刘必林采用隐瞒真相、提供虚假信息的方法,骗得他人定金230万元;

  2003年到2004年间,两名被告指使员工与他人签订房产合同,由公司支付部分房款后,将房产过户到员工名下,再向银行申请房贷,但公司得到贷款后,却拒不归还他人房款;

  2004年4月到6月,两名被告通过许诺高额利息,以公司名义骗取多人借款100余万元。

  面对这些指控,刘必林称自己和公司并没有故意欺诈。他表示,如果不是因为资金链出现断裂,他会及时归还所有欠款。而让员工以个人名义买房的行为,则是“将员工与公司经济利益紧密联系起来的改革尝试”。

  在法庭上,刘必林的辩护人也认为,以诈骗罪定性康平公司及刘必林非常不妥当,因为刘必林的所作所为中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昨天下午,康平公司原员工张某作为证人告诉法庭,她在公司任业务员期间,其上司任某曾让她按照公司的要求,以个人名义和一家陶瓷公司签订了149万余元的购房合同,随后,公司替她付了首笔房款后,又以她的名义,在农业银行贷到了149万的房贷。这笔贷款大部分都放到了康平公司的账户内,同时,康平没有向陶瓷公司支付剩余的98万余元房款。

  经过一天的庭审,法官宣布将择日对此案做出宣判。

  案件背后人们关注两大问题

  房贷款和购房款何以能几乎齐平

  在张某的证词中可以发现,当公司和刘必林以他的名义购买了一处房产后,在农业银行几乎贷到了和购房款几乎齐平的房贷款,这种变相的“零首付”买房方式,背后暴露出银行的监管漏洞。

  对房产领域非常熟悉的申达律所金亮律师分析说,按照惯例,银行一般仅会给予二手房购房款三至七成的房贷款,不可能放出和购房款几乎齐平的贷款。但如果贷款人提供的购房价格有水分,高于实际购房款,而银行又没有对此进行审核,这种情况才可能出现。

  “还款义务”连环诉讼案如何执行

  康平公司以员工名义收购的房产约有10套,其中有4套房产由于拖欠上家房款未还,导致公司员工被告上了法院,这些案件均以员工败诉告结。法院认为,这些购房合同均真是有效,员工应该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面对动辄上百万的还款,无力归还的员工也都将刘必林告到了法院,而法院也判决刘必林应该向员工支付还款。据徐汇法院透露,这些案件目前均已进入执行阶段。不过由于刘必林目前还是一名刑事案件的被告,因此这一系列诉讼案均要在刑事案件的判决出来后,才能真正执行。

  据记者了解,法院目前已经扣押了康平公司名下的房产,如果刘必林被判有罪,这些房产将被拍卖,用以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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