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湖北颁布新规 审计监督获得“防腐”法律地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9:0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日电据法制日报报道,《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日前获得通过,该条例首次将审计机关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部门,将其职责和任务以立法形式做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依照本条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指导,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条例同时规定,审计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负有多项职责,这些责任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开展财经纪律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加强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国债资金及其他资金、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的审计监督;监督、指导政府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监督;实行单位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问题,可能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应当及时提出审计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健全管理制度,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会同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预防活动等。(郄建荣)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