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颁布新规 审计监督获得“防腐”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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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9:08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7月1日电据法制日报报道,《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日前获得通过,该条例首次将审计机关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部门,将其职责和任务以立法形式做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依照本条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指导,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条例同时规定,审计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负有多项职责,这些责任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开展财经纪律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加强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国债资金及其他资金、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的审计监督;监督、指导政府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监督;实行单位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问题,可能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应当及时提出审计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健全管理制度,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会同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预防活动等。(郄建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