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不管不该管 驳回民告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9:21 南方日报

  拿不到贴身经营奖告市劳保局行政不作为

  不管不该管 驳回民告官

  昨日上午8时30分,佛山市禅城区法院301法庭座无虚席,该院正依法公开审理市民何某、冼某诉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在旁听席的第一排坐着一批特殊的旁听者,范沃良等9位禅城区人大代表应邀旁听该案的庭审情况。经过长达4小时的庭审,昨日12时30分,法庭以不属被告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法定职责范围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缘起

  原告何某、冼某分别于1975年10月、1983年5月到广东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工作,1992年12月与该公司签订了《佛山市全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书》。

  1997年5月,广东省某建筑工程公司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注册登记为广东省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两原告与其仍延续原公司的劳动合同。

  2002年7月,广东省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收取了原告贴身经营抵押金2.5万元。

  劳动仲裁

  2004年2月,原告与该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并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佛劳仲案字[2004]第34、35号《仲裁决定书》,并认定“申诉人有关贴身经营抵押金及经济补偿金、违约金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民事诉讼

  2004年5月,原告向禅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贴身经营奖金及贴身经营抵押金。2004年8月,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贴身经营奖金属于企业内部的承包经营,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判决后,原告提起上诉,2004年12月,佛山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书面投诉

  2005年4月28日,原告书面向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诉(投诉)书》,认为广东省某建筑集团公司违法收取其贴身经营抵押金2.5万元,并拖欠其贴身经营资金2.5万元,请求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该建筑集团公司予以退还。

  2005年5月11日,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举报劳动违法案件告知书》,认为何某的要求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行政诉讼

  2005年5月23日,何某以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向禅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禅城区法院依法追加广东省某建筑集团公司为第三人。

  焦点

  原告诉求 是否属被告职责范围?

  结果

  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 驳回诉讼

  由于案件法律问题繁杂,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唇枪舌剑,展开激烈辩论,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原告向被告举报第三人未退还贴身经营抵押金、贴身经营奖金的行为是否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范围?被告是否履行了职责的义务?

  经过长达4小时的庭审,在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认证的情况下,合议庭合议后,认为佛山市劳动和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中级法院的判决书已确认有关贴身经营抵押金、贴身经营奖金属于企业内部承包经营,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以及确认了原告主张第三人拖欠其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原告举报第三人未退还贴身经营抵押金、贴身经营奖金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范围,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即不是被告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法定职责范围,故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报记者 唐梦 通讯员 禅法研

  图:

  9位禅城区人大代表认真旁听了长达4小时的庭审。 郎树臣 摄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