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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文化事业费首次过百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1:1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6月30日讯 记者李舫今天从文化部获悉:2004年,中央及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文化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全国文化事业财政拨款达113.58亿元,比2003年增加19.6亿元,增幅为20.9%。据悉,这是全国文化事业经费首次突破百亿元。

  2004年,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按人均财政拨款)为8.74元,扣除中央财政补助收入,全国地方人均文化事业费为8.66元。有15个省区市的人均文化事业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上海市最高,人均达35.62元;北京市为34.24元,居第二位;人均文化事业费最低的是河南省,仅为3.3元。

  从地区情况看,2004年,财政拨款超亿元的有27个省区市,只有海南、西藏、青海、宁夏4个省区的文化事业费未过亿元。总体来看,各省区市文化事业费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浙江省的文化事业费增加额最高,达1.58亿元;其次是广东省,增加额为1.29亿元;山东省增加了1.09亿元,居第三。文化事业费增幅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有14个省区市,其中增幅最大的天津市为60.7%;其次是海南省,增幅为57.8%;贵州省则增长了35.3%。

  文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统计数据表明,各地都加大了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经费无论从增加额还是增长速度看,都比往年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文化事业历史欠账多,增加的绝对额并不足以彻底解决困扰文化事业发展的经费拮据问题。因此,继续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强文化建设,缩小东西部差距,仍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01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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