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游泳场所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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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1:14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魏盼生)随着夏季游泳旺季的到来,为确保游客的生命安全,日前,市体育局发出通知,要求各游泳场所切实把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和杜绝游客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据悉,市体育局体育市场管理部门将于近期会同工商、公安、卫生、质监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通知要求各游泳场所对照游泳场所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尽快完善各种安全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条件,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员。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加一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海水泳场按海岸线每100米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的基础上,应按泳场的开放实际,增加救生员人数。要加强对游泳爱好者及群众的宣传,特别是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在醒目位置张贴“游客须知”及其它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语等,谢绝身体不适的游客下水。 通知还要求举办少儿游泳培训的单位(含学校、住宅小区、各区体育局属下的培训点),要向市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备案,聘请经过培训合格的游泳教练员担任教员,要严格控制办班规模和人数,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来源:《汕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