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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街头转让女儿抚养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1:22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 王聪【金陵晚报84686500热线报道】徐州人张雷6月26日来到南京,思想斗争了几天后,昨天他终于咬了咬牙,在鼓楼市民广场上摊下了一张纸,上面写着“转让女儿抚养权”,并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张雷眼含热泪地对记者说:我不是不想要女儿了,但我这辈子不行了,希望女儿能跟个好人家。

  幸福家庭转眼倾塌

  张雷告诉记者,他今年50岁,1991年与第二任妻子结婚,生下了女儿张迪。那时,张雷在徐州干个体户,收入不错。他先做熟菜生意,又转行干理发店,1999年的时候,张雷每月的收入可达3000多元,一家子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但是,一场意外改变了这个家庭的命运。2000年4月27日,张雷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一年半,附带民事赔偿10637.51元。张雷入狱后,妻子与他离婚后,不知去向。张雷的父母是年近八旬的老人,也没有能力照顾张迪,于是2000年7月左右,张迪被当地派出所送进了徐州市福利院。

  刑满释放后一无所有

  张雷刑满释放后,除了一身疾病,他发现自己已变得一无所有了。因为要还债,张雷家里的家具、生活用品都被卖了,更为重要的是,他原来住的房子已经不能再继续住了。张雷有慢性阑尾炎、胃病、高血压。累积下来3万多元的债务,压得没有工作的他喘不过气来。他有时只能靠乞讨维持生活,借债还债。张雷说,到现在,他女儿已经在福利院生活了五年。从他刑满出来后,他每月只见女儿一面,每次见面也就几分钟的时间。父女俩常常抱着痛哭,父亲的眼泪里有悔意也有无奈,毕竟曾经幸福的生活因为他自己的一步失足,而永不再来。毕竟身为家长,不能给女儿一个温馨的港湾,他无颜以对;女儿的眼泪里有对父亲的埋怨,也有对父亲的心疼。张雷说,他女儿虽然只有13岁,但很懂事。女儿表示自己不愿呆在福利院里,就是出去讨饭,她也要跟着父亲。

  希望热心市民收养女儿

  “我怎忍心让她跟着我吃苦呢!”张雷说,他们家一些亲戚在南京打工,据说收入还不错,他也动心了,下一步也准备在南京找份工作,但他不放心在徐州的女儿。于是,思前想后,今年年初张雷作出了一个决定:转让女儿的抚养权。他与女儿谈过,这样做对她的未来有好处,他也不会放弃对女儿的关心和照顾。记者问:“你想找个什么样的人家呢?”张雷说,最好是南京本地市民,家里有独生子女,无子女也行,家长双方身体健康、收入稳定。虽然做出了转让女儿抚养权的决定,但张雷仍迟迟不忍心走出这一步。所以他6月26日到南京,直到昨天,他才摊出“转让女儿抚养权”的告示。但一个上午时间,只有看热闹的人来随便问问。他说:我不是不管女儿了,我只是无力抚养了,但我想让她过得更幸福。南京益和律师事务所的马天保律师说,根据《收养法》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的条件应具备:无子女、具有收养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根据第十一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编辑 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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