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今起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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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1:28 兰州晨报 |
医生“走穴”要公对公 本报讯 (记者赵汇)从7月1日起,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6月30日,兰州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此规定前出台的《医疗事故鉴定司法解释》及《执业医师法》中虽然都涉及有医师外出会诊的规定,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应由受邀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接到卫生厅相关通知后,兰州市将严格执行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现状:知名医生“走穴”忙6月30日,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医生利用休息时间私自外出接诊已成为业内人士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各大医院中医生走穴现象普遍,富有经验的资深医生成为被邀会诊的重点对象。 据透露,接“外活”一次少则数百元,多则上千元的灰色收入顺理成章成为接“私活”的动力。 当日,省城一家三甲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医院每年的医生出诊数能达到几百次,但真正向医院打了“招呼”外出、登记在册的不到百例。而在采访中不少医院对此态度不甚明了,因为他们既不愿人才流失,又无力高薪养医。 《规定》:严处私自“走穴”者虽然名医“走穴”,能够使更多患者获得医治的机会。但同时不容回避的是,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产生医疗纠纷谁来负责?同时,名医们利用本应休息的时间“走穴”,耗费过多精力,难免对本科室的工作产生消极影响。 今起执行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医生外出会诊必须以“公对公”形式进行,会诊发生的费用只可在双方医院间进行,而医师的报酬则由所在医院支付。如果医疗事故是在医师私自外出“走穴”的过程中发生的,将会对医师本人作严肃处理,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影响:逼小医院另辟蹊径6月30日,省卫生厅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一政策从表面看来是减少了医生们的外快收入,更深层次则是影响了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及小型民营医院的手术开展。 按照《规定》,会诊对邀请医院的硬件条件及专业人员配备都有一定要求。此后,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医院邀请大医院专家会诊、手术的难度会增加。 小医院想要躲过此“劫”,除了加强自身开展手术的技术力量外,还需依靠其他非手术诊疗优势。(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