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钱上网四处抢劫 15岁少年被判4年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1:44 宁夏日报 |
本报讯 (记者 罗晓红 通讯员陈丽敏)迷恋网络游戏,但无上网“经费”,为此四处抢劫中学生的王华(化名)因犯抢劫罪,6月28日被贺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元。 今年刚满15岁的王华,是贺兰某中学的学生,2岁时父母离异,自幼跟随年迈多病的爷爷奶奶生活。由于缺乏家庭温暖,王华对现实生活感到厌倦。去年秋天,刚上初二的他产生了厌学情绪,渐渐迷恋上了网络游戏。但是,上网需要钱,没有经济来源的他想到了抢劫同校的学生,并把目标锁定在初一、二年级来自农村、胆小的住校生身上。自2004年9月28日至10月24日,王华先后9次抢劫学生14人次,劫取现金200余元,全部用于上网。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