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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委副书记帮退休职工讨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1:44 宁夏日报

  一位是市委副书记,一个退休的老工程师,一个偶然的机会2人相识。于是,一段帮民讨债的故事就这样开始了。

  11万借款4年难讨回

  张豫作是大河厂退休干部。5年前,时任大河技工学校校长的张豫作,受邀到中国银行中卫县支行西街储蓄所主任牛红喜家吃饭。饭间牛向张提出借11万元,借款利息与银行贷款利息相同,借债期限1年。张豫作觉得,反正放在银行利息低,况且近期又不急用,决定借给牛使用。

  2000年8月6日,双方签订合同,牛拿到了11万元现金。可是令张豫作没有想到的是,这笔贷款让他追了4年,费了不少周折,却一直难以讨回。

  牛借这么多钱到底要干什么?苦思冥想后,牛终于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策:炒股。然而牛的决策给自己没有带来一点好运———一路赔本。赔了就借,牛还是“相信风水轮流转”的说法,借债炒股赔红了眼的牛,中学的班主任、亲戚朋友都不放过。张豫作的11万元是其中最大的一笔。

  2001年7月,牛红喜由于挪用公款被单位发现受到除名处分,这下依赖金库炒股的来源断了。原来借钱给他的人纷纷上门讨债,为了逃债,2001年12月,牛红喜采用夫妻离婚手段,把全部家庭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自己“净身出户”躲藏到外地长期逃债。

  2004年,借款已经超期3年,张豫作多次打听牛的去处,可牛多次换手机号码。致使还款工作一直没有进展。

  偶然邂逅市委副书记

  2004年4月份下旬的一天,张豫作在街上询问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地址,没想到答话人是中卫市委副书记王永忠。王书记平易近人给张豫作留下了深刻印象。听完张豫作老人被“骗子”骗去11万元的经过后。王书记说:“我老家在彭阳县,上级委派我到中卫市来工作,你是我认识的第一位高级工程师,希望以后经常联系,把中卫市民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映给我,以便改进中卫市的工作。”还给张豫作留下了自己的电话。

  在张豫作看来,与王副书记的相识,不过是一次偶然的巧遇。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当天上午9时,张豫作突然接到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的电话:“市委王副书记和市中级法院刘彦宁院长责成我,给予你法律援助和咨询,请你现在到中级法院办公室来,谈谈被骗11万元的事。”接到这个电话后,一股暖流涌过心头。

  一切只能按法律程序来办。2004年5月17日,张豫作将牛夫妇2人起诉到中卫市城区法院。

  2004年6月16日,中卫市城区法院开庭。一审结果是:判令牛红喜还张本息共计14.79万多元,牛妻不承担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

  这个结果,让这位饱经风霜的老人张大失所望。因为张清楚知道:牛现在没有任何财产,其全部财产已转移给离婚的妻子陈。

  副书记安慰工程师

  在接到一审法院判决书的当天晚上,张豫作欲哭无泪,他想到曾经给过他鼓励的市委王副书记。于是,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拨通了王副书记的手机,在听完一审判决后,王副书记安慰张豫作:“你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我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依法作出公正裁判。明天,你到市中级法院,请求刘彦宁院长给予你法律援助和咨询。”王副书记的亲切关怀,再一次温暖了这位老人的心。

  2004年6月17日,中卫市中级法院刘院长约见了张豫作。刘院长在看了判决后,很快就判断出,一审法院判决违背了2004年4月1日生效的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在得到了刘院长的肯定答复后,张豫作决定上诉。因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刚成立,还没有审判权。张上诉到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10月20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生效。根据终审判决:牛向张借债11万元,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女方承担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据此,张豫作有权向男女双方追讨债务。

  当张豫作高兴地拿着二审判决书送给王王永忠看时,王副书记满意地笑着说:“二审终审判决是公正的。任何欺骗群众钱财的人,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副书记批示 案件在7天内得到执行

  2004年11月25日,中卫市城区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住房。

  就在这时,新的司法解释即将实行。如果此案不在司法解释实施之前定论,张的债务就无法追回。

  200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被执行人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买卖或抵债”。眼看到了2005年,司法解释即将生效。张豫作向中卫市委写报告,控诉严惩牛、陈2人逃债的行为。2004年12月15日,王永忠书记接待了张,并在写给市委的报告上批示:“转城区法院刘贵生院长处理,7日后向我汇报处理结果。”

  中卫市城区法院刘贵生院长接到批示后高度重视,亲自督办这起强制执行案件。2004年12月17日,城区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将被执行人陈某所在的中卫市长城一套的住宅楼交付申请执行人张抵偿债务。

  2004年12月28日,张领到了该房的房屋产权证书。

  在市委副书记王永忠的多次帮助下,一场长达4年的借贷纠纷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本报记者 罗吉元中卫日报记者姚廷银)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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