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价格今起调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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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2:4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
胡龙召上午摄于鄞州人民医院 记者张建平 宁波晚报讯从今天凌晨零时起,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大规模的规范和调整,规范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检验、检查收费,规范卫生材料收费,提高手术费、注射费、护理费、治疗费、中医诊疗项目等价格,降低检查、化验以及大型仪器治疗等价格。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信息。 规范内容 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对1996年以后新增的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进行规范。统一项目名称、明确项目内涵、实行编码管理,一项一码,无码不得收费。同时,制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新项目专家论证制度,实行技术资格认定和价格审批两道环节。 规范检验、检查收费:检验、检查过多过滥是医药费用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次改革,除大幅度降低价格水平外,重点规范检验、检查的计价方法和频次。一是对检验项目实行按检验指标统一计价,不再区分检验的方法、试剂、仪器不同或速度快慢、进口国产,引导医疗机构更多采用既能满足临床需要,费用又比较低廉的检验方法。二是改变检查项目计价单位、限定计价数量。 规范卫生材料收费:外加一次性卫生材料收费不规范、价格高是医药费用高的另一个原因,也是本次规范的重要内容。一是限制计价范围,除了特定的诊疗项目可以按规定收取特定的一次性材料费外,其他材料费用均包含在统一的价格项目内涵中,不得另行加收。二是对一次性卫生材料的差率水平进行“双控”,医院只能按材料的实际进价加5%的差率,并且单件材料的差价额不得超过100元。三是对手术中使用的一次性材料实行打包收费,并入手术费价格。四是规定使用200元以上的材料,必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并将所用材料的条码贴在相关收费记录单上,便于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滥用高价材料。五是对一些价值高但实际可以重复使用的材料,由原来的按一次性使用、一次性收费改为按五次使用、五次分摊费用,降低了患者负担,如取石篮、碎石器等。 规范手术费:调整规范后的手术费实行打包计价,将原规定的手术费标准连同外加的电刀等卫生材料费打包计入新的手术费标准,改变现行在规定的手术费外加收25%~30%材料费以及电刀、电刀头等费用的做法。 调整内容 提高手术费、注射费、护理费、治疗费、中医诊疗费:这些项目调整主要考虑缓解基层医疗机构的困难,考虑体现医护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手术费实行打包计价,新的手术费标准与现行医院实际收费水平大体持平。注射费由现行肌注(皮试)0.4元/次、静脉输液1.4元/次调整为肌注(皮试)1.2元/次、静脉输液2.3元/次。护理费由现行每天一级5元、二级2元、三级1元分别调整为一级10元、二级6元、三级3元。 降低检查、检验和大型仪器治疗价格: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患者检验费用负担和某些重病、慢性病患者的治疗费用负担。 七大举措 (一)开发应用医疗服务价格监控软件。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在医院的信息系统上装载加密的《医疗收费监管系统》,实行医疗服务价格自动校验,对所有项目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二)实行按医嘱收费。无医嘱或无护理记录不得收费,由患者自行操作完成的服务项目也不得收费。 (三)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均次费用。推广“双控双缴”的管理办法,对各医疗机构的门诊均次费用、住院床日均次费用实行严格的控制,凡突破上述控制性考核指标的医院,将按照“超收不得利”的原则,对超收部分在剔除平均成本后,实行全额上缴。 (四)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公开发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并实行网上发布,方便社会监督;实行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将医疗机构主要经济指标向社会公示,引导群众选择就医,促进医疗市场竞争。 (五)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审批办法。严格新项目的审批,实行技术资格审批和价格审批制度,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六)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力度。对政策出台后的执行情况组织一次大检查,对总量控制不力和各种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对乱收费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追究经济及行政责任,并予以公开曝光。 (七)加强对政策出台后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政策出台后,物价、卫生、纠风办等有关部门将组织一次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对于行动迟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措施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贯彻落实工作较好的地方,也将予以表彰。同时还将建立政策出台后的定期报告制度。充分利用价格监测网络,加大对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出台后的监测预警工作。 病人受益 1.检查项目计价单位、限定计价数量改变规范后,一些检查项目费用明显降低。如螺旋CT收费标准从原来的一个部位280元、增强380元,下降到现在的每个部位130元,另加部位40元,并且每次最多只能按两个部位计价。 2.一次性卫生材料的差率水平进行“双控”后,医院只能按材料的实际进价加5%的差率,并且单件材料的差价额不得超过100元。如过去一个心脏起搏器10万元,按5%计算,差价达5000元,远远高于起搏器安置术235元的收费标准,但按新的收费标准,差价只能是100元。 3.检查、检验和大型仪器治疗价格下降幅度明显,如血液透析费,由过去规定的按实计收,实际收费在450元/次左右(还不包括外加材料费),现降为300元/次,并且包含了除透析管路以外的透析液、透析监护等所有费用。又如乙肝三系六项定性检验费用,由原来的77.50元,下降到18元;乙肝三系六项定量检验,由原来的200元标准下降到12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