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参保人顺产一胎可申领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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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3:01 国际在线 |
国际在线7月1日珠海消息(记者张丹丽):日前,《珠海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经由珠海市政府颁布,于今天(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珠海颁布的《珠海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不仅大幅度提高了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同时,还明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参保或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发生符合《办法》所规定的费用,由该单位支付。珠海一般参保人顺产一胎可申领4500元。 据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并为本单位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不用缴费。参保范围也并不限于本市户籍,外来劳务人员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也可参加生育保险。 《办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在原有生育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参保人的待遇。顺产待遇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70%(按珠海市区月平均工资1674元计算,顺产后所能得到的生育待遇为4519.8元),较以往的210%提高了60个百分点;难产为320%,较以往的270%提高了50个百分点;剖腹产的支付标准为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20%。 同时,《办法》对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其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也有医疗费用补偿。 另一亮点就是《办法》在法律依据上进一步保障了职工的生育保险权利。对瞒报工资总额或参保人数的用人单位,以及骗取、冒领生育保险待遇的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额或骗取、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来源:国际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