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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病开大处方属价格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4:2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市今起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方案,过度诊疗将被制止等新举措全国领先

  本报讯 (记者曾海林)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今日起我市开始执行《厦门市医疗服务价格(2005年)》试行方案。该方案除了将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归并为3966项外,过度诊疗、小病大处方以及没有实际提供医疗服务计收费用等行为,将按价格欺诈处理。这是我市在全国率先提出的新举措。

  一个小感冒上医院动辄花上百元、一个阑尾炎手术医院给你验血八次,这种情况在“试行方案”出台后将不存在了。方案在项目的内涵、应提供的服务、计价单位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上,都作了详细、明确的界定;还规定医疗机构应守医德,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不得滥用检查、检验、检测和探查等医疗手段。

  经查证属滥用医疗手段、过度诊疗或小病大处方等方式收费的,按价格欺诈行为处理。没有实际提供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却额外计收费用,或计收费用时高套医疗服务、医用耗材档次的,按价格欺诈行为处理。

  根据规定,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承诺内容必须明白确切,不应模糊标示引起歧义。凡引起歧义的,按有利于患者的解释为准。

  据悉,我市医疗收费水平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相对较低,2003年我市门诊人均费用列15个城市中的第13位,出院平均费用排第9位;2004年在已经掌握的10个副省级城市中门诊人均费用排在第10位,出院平均费用排在第5位。而我市人均收入水平、工资水平、GDP等指标,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在前3名。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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