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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介绍婚姻为由拐卖老挝妇女儿童 三名人贩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5:1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日电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近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拐卖外籍妇女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松林、迷周、陈连来三名被告人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陈松林与迷周系夫妻关系。为了牟取不义之财,夫妻二人伙同村民特龙图谋拐卖与西双版纳接壤的老挝国妇女儿童。2004年10月,特龙同其女罗飘(在逃)出境到老挝,以介绍做农活和婚姻为由,先后将老挝妇女依某及其儿子阿某和另一老挝妇女依某骗至中国境内。

  随后,在景洪市一招待所内,特龙父女与陈松林、迷周、陈连来进行交易,双方最终以人民币5000元成交,并约定先支付2500元,待将人卖到湖南后再支付2500元。

  随后,迷周和陈连来带着三名老挝人坐车来到湖南,先后以5000元人民币将依某及其儿子卖给湖南省祁东县太和镇的陈某;以5500元人民币将另一名老挝妇女依某卖给当地人王某。

  “生意”做成后,迷周、陈连来回到景洪市的招待所内拿钱时,与陈松林、特龙一同被公安机关抓获。特龙在取保候审后逃匿。日前,被拐卖的三名老挝人已被公安机关解救回国。(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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