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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每小时不得低于3.47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6:37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光炜)从今天起,北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职工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工伤待遇等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将做全面调整。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相对于以往11年的标准调整,这次调整的幅度最大。

  失业保险金平均上涨10.15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从今天起,失业保险金将由每人每月347元至446元提高到382元至491元,平均上涨10.15%。

  对于在今年7月1日前已办理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就业人员,将不再补发失业保险金。从今天起,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月生活补助也将从198元调整为218元。

  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调至1086元

  从今天起,将对2004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进行基本养老金调整。调整后,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每月1086元。此次调整按照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养老金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月增加35元。此次养老金调整对于养老金偏低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除外)采取了特殊政策。

  最低工资提高到580元

  根据市劳动部门出台的本市最低工资调整标准,全日制从业人员工资标准每小时不低于3.47元,每月不低于58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资标准每小时最低7.3元,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6.8元提高到每小时7.3元;法定节假日最低工资从每小时15.5元提高到每小时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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