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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蹿出造成路人骨折 小狗闯了祸主人要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7:04 新华网

  最近,老周觉得自己很倒霉,养在家里的小狗,跑到马路上溜达,碰到了一个骑车的中年妇女,妇女摔伤了腿,害得他垫上了2千元医疗费。然而,事情没有就此了结,对方还要求他赔付8000多元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

  法庭上,王女士说,当时看见这条小狗在路边走,与自己是平行的。可是不知为什么,它突然向左一蹿,小狗撞到了自行车前轮上,自己就从车上摔了下来,动也不能动。老周说,当时自己在旁边家里看到这情形,连忙把王女士送到医院,赔了2000元。老周认为自己已尽到了责任,不该再承担额外的赔偿。

  王女士拿出住院证明和诊疗费收据,说自己被诊断为左膝关节、腓骨多处骨折,已经进行了手术治疗,8000多元的医疗费是被告应当负担的,自己可以放弃营养费和护理费,但医疗费一分不能少。老周闷声说,自己最多再赔500元,法官调解不成。

  一周后,嘉定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本案不存在原告的过错,也不存在第三人过错,故作为小狗饲养人、管理人的被告老周,应对原告王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损失为准。原告自愿放弃营养费、护理费的诉请,再扣除老周已支付的2000元,老周还应赔偿6000余元。

  法官点评

  动物致人损害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即除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如主动逃逗动物等情形),其他情况下,即使动物的主人本身没有过错,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法官提醒市民,城市中动物和人生活在同一空间中,宠物和他人不可避免发生近距离接触,宠物主人应尽力看好宠物,以免像老周一样,因为疏忽大意而让自己的宠物对他人造成伤害,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李胜南通讯员张志慧)(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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