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OPA产品可免领出口自动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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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7:10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7月1日电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海关总署今天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05年6月20日起,对从香港运往内地实施外发加工的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纺织品,出口返回香港时,对已获得《内地加工纺织品OPA证明》的,不需向商务部门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海关凭香港工业贸易署签发的《内地加工纺织品OPA证明》办理验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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