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某女经理组织淫秽表演被判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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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8:20 乌鲁木齐晚报 |
6月30日,许某(女)因在乌鲁木齐东方花园娱乐广场包厢内组织淫秽表演,一审被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许某成了全疆首例组织淫秽表演案中获罪的第一人。 2005年3月31日,许某在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23号东方花园娱乐广场担任公关经理时,与815号包厢的客人张某谈好价格,安排李飞为张某等三人进行脱衣舞表演。之前,许某曾于2005年3月中旬安排李飞从事淫秽表演,一次淫秽表演收入在200元至300元不等。 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法院认为,许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淫秽表演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仍然多次组织他人当众进行色情淫荡的裸体展露表演,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法院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交。:(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刘志刚 实习生 王海英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