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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中赠女友住房一套 分手了房子归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8:30 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 王兵通讯员 马月)热恋中的男友一掷千金为女友购房,分手后惹出一场官司。昨日,汉阳区法院以女方证据不足为由,认定这一赠予行为无效。

  去年元月,一家外企驻湖北办事处经理刘贵经人介绍,认识了汉阳某幼儿园的教师董珊,两人坠入爱河,并发展到谈婚论嫁的程度。

  要结婚得先有房。去年3月6日,两人在南湖山庄看中一套住房。据刘说,他先预付了1万元定金,并以董珊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次日又以银行转账方式,将18万元房款划到房地产公司。后因生意忙,刘贵将3万元交给董珊,由她负责归还按揭贷款、支付物业管理费等。

  今年5月,两人因故分手,并为这套房子的归属闹上法院。庭审中,董珊出示了购房的正式发票,以其中交款人是“董珊”为由,认为房子跟刘贵没有任何关系。刘贵当即提供了银行转账的对账单,以证明他曾支付18万元房款。对此,董珊辩称是她委托刘贵去办的,而且当时说好是赠给恋人的,刘贵无权要求返还。

  “口头承诺却无证据证明。”昨日,汉阳区法院认定两人间不存在赠予行为,从而判令董珊返还刘贵18万元,而刘贵主张的另外4万元同样无证据表明是他支付的,这一请求被法院驳回。(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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