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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来信:学生暑期安全教育与管理大意不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20:29 新华网

  新华社哈尔滨7月1日电(记者 曹霁阳)随着暑期临近,黑龙江省屡屡发生学生意外死亡事件。先是几名学生接连溺水身亡,6月28日,又有一名高中毕业生翻越动物园防护网,被3只成年东北虎咬死。由此看来,学生户外活动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已迫在眉睫。

  6月15日晚6时30分,孙吴县沿江乡中心小学4年级学生胡双双不听同学劝阻下江洗澡后溺水身亡。6月26日,黑龙江国际旅游商务学院9名同学相约去距学校6公里的松花江边游玩,因天气炎热,有3名同学下水洗浴,由于对地势不了解,加之水流湍急,致使其中2名同学溺水身亡。6月27日,哈市某高校1名学生在防洪纪念塔附近游泳时溺水身亡。

  6月11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刚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但还是发生了这几起令人痛心的伤亡事故。这一状况反映出部分学校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严重漏洞等问题。

  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认为,既要尊重学生喜爱郊游、远足和游泳的爱好,又要从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中汲取教训,加强对学生户外活动和游泳的安全教育和宣传。

  在具体实施中,应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一是组织郊游、远足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一定要经过审批;二是各学校要立即深入开展一次游泳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可以通过班(队)会、黑板报、专题等形式,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提高每一名学生的游泳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三是要严格纪律,明确要求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四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指导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

  学校与家长还应注意到,学生游泳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节假日及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社会有关部门、社区的联系,共同监督和管理学生游泳行为。要在江边、湖边、水塘边等设立游泳安全警示牌,在游泳溺水事故多发地点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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