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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处方买到处方药法院判药房不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21:13 法制晚报

  本报讯没处方却在药房里买到了处方药“贺普丁”,为此,消费者李先生将药房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国家药品监督部门目前对于处方药实行“双轨制”的办法,消费者即使没有处方,药房也能直接出售大多数处方药。

  据李先生称,去年1月4日,他到某药房购买“贺普丁”,药房销售人员没要求他出示任何医师处方,就把药卖给了他。李先生认为,金象大药房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故诉至法院,要求药房返还其购药款234元。经法院向国家药监局咨询后获知,除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注射性药品以及戒毒药品必须凭处方购买外,消费者可持方购买,也可直接购买。据此法院认为药房向李先生出售“贺普丁”的行为合法。

  作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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