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生产销售无证产品可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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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3:21 舜网-济南日报 |
本报7月1日讯(记者甄真)生产日期是7月1日以后,没有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的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大类食品不得上市销售。今天,省、市质监部门联合对我市部分超市销售的这10大类产品加印QS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摸底。 今天上午,记者跟随质监执法人员检查了部分大型超市,发现10类产品中其外包装大部分都已经提前加印了QS标志。对于部分没有加印QS标志的产品,执法人员说,按规定,从今天起生产的肉制品等10大类产品必须加印QS标志,这说明该产品已取得了市场准入资格;如果没有加印QS标志,但是企业在7月1日前生产的合格产品,在其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从今天开始,在购买产品时就要注意产品的生产日期,如果是7月1日以后生产的,又没有QS标志的就是不允许销售和生产的产品,其安全质量没有保证。消费者可通过12365质监热线向质监部门举报。对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