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门外被抢40万储户要求银行赔偿 昨天,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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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4:5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案件回放 银行门外,歹徒砍伤储户抢走40万元 去年11月21日上午10时15分,安阳市铝箔厂厂长赵伏成和妻子赵秀荣开车来到工商银行铁西支行取钱,大约到10时50分赵伏成夫妇取出40万元,用一蓝色布包提着钱出了银行营业厅的门。就在赵伏成打开车门,其妻刚坐上副驾驶座位时,突然背后一男子掐着赵伏成的脖子,将赵伏成撂翻在地。3人上前抢赵秀荣手中装钱的包。其中一歹徒还持刀向赵秀荣的头部连砍3刀。并将40万元抢走,乘一辆红色踏板摩托车逃离现场。 安阳警方展开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永军于去年12月23日落网。今年5月30日,藏匿在河北邯郸的主犯张国瑞回安阳投案自首,并向警方交代了犯罪嫌疑人郭新坡的藏匿地址。6月1日中午12时许,警方在邯郸将郭新坡抓获。目前除1名犯罪嫌疑人外逃外,其余3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抓获。 储户观点 银行拖延取款时间导致消息走漏 取款被抢劫、妻子又被砍成重伤,赵伏成认为,歹徒抢劫固然是导致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但也与银行服务效率不高,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有关。 为讨个说法,今年5月20日,赵伏成夫妇将工商银行铁西支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该行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赵伏成夫妇认为去年11月21日,他们按照被告行业惯例及《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被告预约次日上午取款40万元,被告允诺按时支付。次日上午原告二人来到被告处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班柜员告知只能先取10万元。大约10多分钟后又被安排到另一窗口取款10万元,最后又等待了20多分钟,再次被通知换窗口取款20万元。其间,他们曾指责银行方面服务不周到。 原告称,因等待时间较长,取巨额现金的信息被营业厅内的歹徒获悉,给了歹徒充分的时间做准备。原告取款后步出营业厅,在营业大厅门外的自驾车旁被歹徒袭击,导致赵秀荣被歹徒连砍3刀,40万元现金被抢劫的严重后果。 原告认为,尽管损失是由歹徒的直接侵害导致,但纵观此案,实由被告服务瑕疵造成。倘若被告及时为原告办理取款事宜,原告直接取款驾车离去,断不会为歹徒留有可乘之机。所以,原告认为被告违背合同义务,对原告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医疗费用。 银行说法 民事责任应由犯罪分子承担 对赵伏成夫妇的遭遇,工商银行铁西支行副行长石光明表示同情,同时对歹徒的行为表示愤慨。但对赵伏成夫妇起诉银行,让银行承担歹徒抢劫造成的损失,他认为不妥。 在法庭上,石光明向法庭陈述了银行的观点。他说,原告被抢与被告的服务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告所受损害的发生,是由不法侵害人造成,而非银行违反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造成的,对突发性犯罪行为,银行也难以预料和防范。根据罪责自负的原则,对由于犯罪分子造成的危害后果,应由犯罪分子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银行的取款柜台前有公安机关提醒“提取大额现金须有人陪同,严防盗抢,注意安全”的贴纸。《商业银行法》第6条赋予商业银行保护存款人存款安全、到期支付存款和利息等合法权益的义务,并未赋予银行对其营业场所外的客户人身和财产的保护义务。 赵伏成夫妇提出,银行工作人员拖延取款时间长达40分钟,但银行方面对此提出异议。银行方面说,赵伏成夫妇在银行取款从等候到取完钱时间仅有25分钟。 庭审辩论 原、被告双方展开激烈辩论 在昨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围绕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取款时间长短如何认定,柜台内是否有警示标志,双方责任如何划分、如何承担责任,赵秀荣是否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等展开激烈辩论。 原告认为,他们按照银行及有关规定,提前一天到银行预约取款。但取款时,对方却推诿拖延了时间,多长时间虽不能认定,但取款时间较长却是事实。赵伏成夫妇还说,由于取款时间较长,他们还与银行工作人员发生了争吵,可能就是在争吵中,泄露了取款的消息。另外,银行的安全保障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该行没有保安维持秩序,无法保障储户的安全。营业厅窗口秩序非常乱,各种人都可以出入。 银行方面说,赵伏成夫妇预约取款是事实,但没有说明是上午或是下午。当时由于一个服务窗口资金不够,为节约储户时间,就让3个窗口办理,这完全是替储户着想。银行方面按约支付了款项,就是履行了合同义务。对银行营业大厅没有设立保安一说,银行方面认为,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营业场所一定就要配保安。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首席记者张志立文图 责任编辑:李胜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