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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简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7:02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成员】欧洲25国

  【人口】4.45亿

  【面积】397.3万平方公里

  【总部】比利时布鲁塞尔

  【盟旗】蓝底上12颗金色五星构成的圆环

  【盟歌】《欢乐颂》的主旋律

  【庆典日】“舒曼日”5月9日

  【三驾马车】由现任主席国、下任主席国和欧盟机构代表(理事会+委员会)组成。

  【主要机构】(1)理事会:决策机构,分为欧洲理事会(即欧盟首脑会议)和欧盟理事会(即部长理事会)。(2)委员会:常设执行机构。(3)欧洲议会:监督、咨询机构,具有部分立法权。此外,还有欧洲法院(司法仲裁机构)、欧洲审计院、经社委员会和地区委员会(咨询机构)以及欧洲中央银行等机构。

  【发展简史】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发表声明(史称“舒曼计划”),建议法德两国建立煤钢共同体。1952年7月,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正式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1958年1月,6国成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1967年7月,3个共同体的主要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1993年11月,《欧洲联盟条约》(又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欧洲共同体演化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欧盟历经5次扩大:1973年英国、爱尔兰和丹麦加入;1981年希腊加入;1986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1995年奥地利、芬兰和瑞典加入;2004年5月1日,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和马耳他10国入盟。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7月02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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