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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深等地最低工资标准调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8:45 南方日报

  北京:580元/月

  上海:690元/月

  深圳:690元/月

  福建:600元/月

  综合消息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北京、上海、深圳、西安和福建从昨天起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宣布,北京市企事业单位的最低工资从原来的每小时3.26元、每月545元,提高到每小时3.47元、每月580元。

  上海市居民最低工资昨天也再次上调:月薪上调55元,达到6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5.5元调整为6元。

  深圳市具体为:一、特区内最低工资为:3.97元/小时,690元/月。二、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3.33元/小时,580元/月。

  6月27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调整2003年11月起执行的标准,调整后最高标准达600元。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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