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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8:46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7月1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贵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草案)》已进入审议阶段。 规定中要求,贵阳市从事商业、邮政、电信、网络、文化、餐饮、娱乐、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疗以及其他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人员,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用语。公共服务行业的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招牌、公文、印章、票据、报表、说明书、电子屏幕、广告、宣传材料等,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 违反本规定的,依法规予以处罚。 作者:华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