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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管 保生活 解后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8:54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本报记者唐慧卿

  昨日,市政府出台了被停运车辆相关从业人员生活就业安置政策。记者采访了参加这一政策制订全过程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请他们对政策作了解读。

  有人管

  这一政策对相关人员的生活、就业、基本社会保险三个方面作了详尽的安排。保证了每一个有标识残疾车主和人力三轮车主在把车辆上交、停止运营后,其安置工作都有人管。

  比如,人们最关心的就业问题,政策规定:有识别标识残疾人专用车车主能回原单位的就鼓励原单位安排其就业,不愿回的或本来就没工作的,政府通过三个途径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一是鼓励其自谋职业,给予1万元就业补助,并享受困难群体再就业优惠政策;二是组织劳动、残联、工会、妇联等机构推荐就业;三是在各相关区搭建各种形式的就业平台,把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并确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净收入不低于800元。

  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以企业为主要平台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决不把他们推向社会。对安置吸纳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的企业,政府给予每吸纳一人1万元的补助。

  保生活

  有识别标识的残疾人专用车和人力三轮车停止运营后,车主在实现再就业期间或转岗前,家庭收入减少。为了不影响他们的生活,政府将给予他们适当的经济补助。有识别标识的残疾人车专用车主在规定期限内交车时,每人一次性发放3个月共计2400元的生活补助;三轮车主在待岗期间,参照这个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解聘的,按有关规定足额发给经济补偿金。

  有识别标识残疾车主进入企事业单位或就业平台后,以及人力三轮车企业内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四区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可以选择在单位内退。所在单位按扣除社会保险费以后每月80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费;二级及二级以上下肢残疾人员退休前,按月发给800元生活费。这两个生活费标准都要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动情况适时作适当调整。

  解后忧

  这一政策不光考虑到被停运车辆车主的当前生活、就业安置,还对他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实行全覆盖,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有识别标识的残疾车主,已到退休年龄或二级及二级以上下肢残疾人员,由政府按一定比例,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缴费后,不到退休年龄的二级及二级以上残疾车主享受同龄企业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其中符合国家病退条件的,可办理因病退休(职)手续,并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低于800元的,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足,同时享受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卫生保险待遇。

  在单位就业人员(包括内退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自谋职业人员,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由政府缴纳。两种人员中男年满45周岁、女满35周岁的人员均由政府为其一次性缴纳不足15年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

  在企业(或单位)安置就业的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企业(或单位)依法在社保经办机构全部建立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保险费。自谋职业的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中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由政府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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