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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名车活埋车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0:5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佛山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陈笑尘)遇害时年仅30岁的高某是南海一家贸易公司的总经理,年轻而又事业有成,哪料自己买来的一辆名贵轿车却惹来了杀身之祸,5名密谋已久的犯罪嫌疑人抢劫高某的汽车后将其活埋。

  昨日,这起轰动南海的名贵车主劫杀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包括两名销赃者在内的7名被告正式受审。5名参与劫杀的被告人为了让自己与杀人的事实挂不上钩,对作案工具的由来、有否参与挖坑、有否参与活埋过程等问题进行了申辩。由于被告人数较多,审庭历时一天,法庭将择期宣判。

  抢劫活埋手段凶残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11月,被告人李劲楚、邓广辉、陆志棠、梁树明、陈灿雄多次商量去抢劫小车,并密谋抢劫后将车主杀害。同年12月6日晚10时许,李劲楚、邓广辉、陆志棠、梁树明等人携作案工具,驾车窜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龙泉路某酒店后巷,将途经该处的高某劫持上车,带到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路南侧,将高用透明胶纸捆绑后,活埋于预先挖好的土坑内;与此同时,梁树明则用抢得的车锁匙将高停放在南海区西樵某建筑公司门口的名贵轿车开走,由陈灿雄通过另外两被告人麦其通和麦永智介绍将车销赃给冯某(另案处理)等人,得款16万元人民币,赃款由李劲楚、邓广辉、陆志棠、梁树明、陈灿雄瓜分。

  其间,被害人高某还被抢去700元人民币、名牌手表、手机、公文包及钱包等物品,后换得赃款共价值146088元。经法医鉴定,高某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4人有前科应严惩

  公诉机关认为,李劲楚、邓广辉、陆志棠、梁树明、陈灿雄等5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麦其通、麦永智的行为构成销售赃物罪;李劲楚、麦永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参与抢劫的5名被告人中除梁外,4人曾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至12年,且三人是累犯,一人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应当从重处罚。

  庭审现场

  200村民自发前来旁听

  案件于昨天早上9时30分开庭。在开庭前半个小时,第一审判庭内已座无虚席,约有200名群众参与旁听,其中大部分是被害人高某的亲人、朋友、同事和村民。据了解,受害人高某的家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数额高达2809822元,其中精神抚慰费达200万元。

  被告:有人嫌坑挖得不够深

  作为第一被告的李劲楚说,当时是他和邓广辉、陆志棠一起将高某活埋的,作案工具也是大家一起去买的,因此他不是案件的主犯。他还指出,当时有人为了能将高某活埋至死,还提议把坑挖得更深。

  法庭上,被告梁树明首先向法官声称自己只是看风的,因此没参与抢劫杀人。据梁树明陈述,他们密谋抢劫小汽车后一直着手找作案目标。其间,他们分别在南海区西樵镇、禅城区等地跟踪过多辆名贵的小轿车,但未能得手。(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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