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该不该要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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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2:40 北京日报 |
法学界学者多数主张应给报酬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拾金不昧该不该要报酬?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在“物权法(草案)”起草过程中,法学界学者多数主张要给报酬。 有记者问,听说物权法(草案)中曾规定对于拾金不昧者要给予相应的报酬,这在社会上有争论。您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王胜明回答说,这个问题是有争论的。关于拾得遗失物是否要给报酬的问题,有正反两种意见。法学界学者多数主张要给报酬,有的认为要给20%的报酬。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中也有相关规定,就是拾得遗失物后返还失主,有权得到报酬。持这方面观点的学者认为:捡了东西后失主没来取,捡拾者还要保管这个东西。民法不是讲权利和义务对等吗?既然有义务,那么我也应该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捡到东西后返还失主,应当得到报酬,这样可以鼓励捡到失物的人更主动地把东西交还给别人。当然也有另外一种反对的意见。反对者认为:我们从小就受教育,要拾金不昧,向雷锋同志学习,现在到了21世纪,为什么捡到东西还给别人,还要索取报酬? 王胜明透露,在起草物权法(草案)过程中,对于拾金不昧者该不该获得报酬的问题,他们一直很慎重,目前,在草案中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网络编辑:李亚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