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物品须书面申报(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2:5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
周晖张涛陈开颜 宁波晚报讯昨天下午2点多,香港港龙航空公司的KA640航班抵达宁波,记者在空港大厅注意到,每位旅客出港时手上都拿着一张已经填好的“橙色小单”———“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海关人员在审核确认后予以放行。从昨天开始,宁波航空口岸与全国其他51个航空口岸一样,全面实施新的旅客书面申报制度,进出境旅客的行李物品必须进行书面申请,宁波海关还专设了红绿通道。 据宁波海关机场办负责人介绍,在7月1日以前,进出境旅客对行李物品大多是口头向海关申报,而非书面申报。与之相比,书面申报制度更为严谨,进出境旅客必须如实向海关申报,如果申报不实,海关将依法处理。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进境时,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物品;携带超过一定数量的烟酒;出境时,旅客携带需复带进境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需向海关申报,另外,旅客在进出境时如果携带超过20000元的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也需向海关申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