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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广交会摊位两甘肃贪官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4:4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6月30日,甘肃省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市场信息中心主任冯晓被控倒卖广交会摊位贪污上百万元公款,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与他同堂受审的还有他从前的部下——该中心展览部女经理张文宇。两被告部分翻供,法庭未当庭宣判。

  集资“同飞”暗地捞钱

  2002年11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冯晓伙同信息中心副主任赵涛、综合部主任张文宇、会计赵晓梅、出纳李国华等9人,集资10万元成立了“甘肃同飞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同飞公司)。冯晓任董事长、赵涛任总经理、张文宇任副总经理、赵晓梅任财务总监、李国华任出纳。

  2003年,同飞公司派上了用场:信息中心举办“税制改革与纳税筹划培训班”,办班盈利49634元。冯晓便指使财务人员将应当入信息中心账的收入打入私营性质的“同飞公司”账户。

  2003年1月,信息中心要求参加广交会的企业制作网页,并向参展单位收取制作费、服务费142315元。冯晓指使会计赵晓梅(另案处理)将本应由信息中心收取的此笔款打入“同飞公司”账户。

  卖广交会摊位贪百万元

  2002年至2003年,冯晓与张文宇受省贸易经济合作厅委派,组团赴广州参加了4届广交会。期间,冯、张二人合谋,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广交会分配给甘肃省的摊位,分别以8.5万元(91届)、9万元(92届)、6万元(93届)、6万元(94届)高价倒卖给福建省漳州市的林三栋和浙江省台州仙居县的李强,得款295000元,此款未进入信息中心账户,其中17.5万元进入张文宇个人的银行卡,9万元进入同飞公司账户,3万元被张文宇存入其父张胜的账户隐匿。

  2002年3月,第91届广交会前,冯晓指示信息中心出纳李国华(另案处理),以个人名义到银行办理两个一卡通,并指使李国华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方式将参展单位交来的摊位费进到卡内,共59万余元。2003年广交会前,冯晓指使李国华将甘南州外贸的10万余元摊位费和兰州维尼纶厂2000元的广告费,转入“同飞公司”账户。这样,冯晓伙同李国华采取收账不入账的方式共计截留广交会摊位费70余万元。

  此外,冯晓多次采取虚开发票,重复报销等手段,贪污公款15万余元。检方指控冯晓共贪污公款110万余元,张文宇共计贪污公款12万余元。案发后,共追缴17万余元。

  庭审直击

  被告:“我自己没有装一分钱”

  戴着近视眼镜的冯晓对公诉方指控中的4项提出异议,对大多数证人证言也持否认态度。关于同飞私营公司的成立,原打算使其成为单位的一个示范性电子商务公司,只是由于事业单位改革中规则不明确,出现了一些违纪或违规问题;冯晓辩称自己没有将一分钱装入自己的口袋,所有涉案款项他都交财务入了账。

  张文宇认为,自己只是外贸厅的招聘人员,不构成贪污罪的主体资格;受领导指使和安排,她为妥善管理公款,将几笔款项设专门账户管理,自己没有私自侵吞一分钱;至于倒卖摊位一事,她也是服从领导安排,只是负责打电话通知对方。

  公诉人:顶风作案贪公款危害极大

  庭审中,国家公诉人认为,冯晓与张文宇两被告大肆侵吞公款,社会危害性大。他们高价倒卖摊位,对甘肃进出口贸易造成不良影响;顶风作案,在2003年有关部门开始调查时,两被告将赃款藏匿,并继续倒卖摊位,并在庭审中作虚假供述,公诉人认为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形成了证据链条。(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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