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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打架”,公众利益就晾一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6:11 人民网

  6月29日下午,贵州省清镇中八劳教所押送两名犯人途经金关收费站,被要求缴费,但遭到劳教所警官的拒绝,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僵持不下。20来辆警车停在收费站通道上,致使贵黄高速公路中断4个小时左右,上千人被晾在路上。

  一个收费,一个拒缴,事情就是这么掐起来的。“公”的理由很充足,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非公安系统的制式警车必须缴费;“婆”的理由也不弱,司法机关警车同样属于人民警察的制式警车,收费没道理。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谁也不伏输,好比两条倔强的牛,顶在那里,寸步不让,不肯后撤一步。

  要说谁到底更有道理一些,不是业内精通人士恐怕都没足够的发言权,草民如我者,更不可能做出正确判断。不过有一点,不论谁对谁错,脸红脖子粗地顶在那里,造成高速公路堵塞4个小时,上千民众被晾在路上,这件事本身就是很不正常的。

  公权部门当然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力,但这种维权应以不损害第三方和社会公众利益为前提。具体到“金关收费站事件”来讲,收费站和劳教所意见相左,存在利益上的冲突,是难免的。如果现场能够协商解决倒也罢了,如果不能,收费站和劳教所就应该互相让步,暂时“息讼”,或是收费站暂免收费,或是劳教所临时缴费,保持高速公路畅通无阻,事后双方再协调解决。可实际上,双方谁都不肯暂时妥协,结果影响了高速公路的正常通行,耽误了上千人的宝贵时间。报道说,被困人群中就有病危患者,如果因此带来生命危险,责任该由谁负?

  众所周知,公共管理部门应以维护群众的共同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把权力置于公民的监督之下。换句话说,公共管理部门是因社会的需要而存在的,是为公众利益而存在的,因此,其维护自身利益的冲动应受到足够的制约和界定,应以服从、服务于公众利益为前提,而非凌驾于公众利益之上。

  由此观之,“金关收费站事件”是一起公权自利、无视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事件背后所凸显出的公共管理部门执著于自身利益,而将公众利益置之脑后的心态,值得深思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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