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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公布享受优惠普通住房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20:1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黄国华

  本报讯昨日,经过漳州市政府批准同意,漳州市市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正式公布: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设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套)以下;实际成交价格每平方米3500元(含3500元)以下等三个条件的住房,才能享受“契税减半”的优惠政策。

  高档住宅价格

  标准提高550元

  引人注目的是,漳州市区高级住宅价格由过去的2950元/平方米提高到3500元/平方米,单价提高了550元。据漳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所长叶国裕介绍,2001年,漳州市高级住宅的价格标准是根据当年经济适用房(群裕小区)价格(1180元/平方米)的2.5倍计算出来的。而今年的高级住宅价格,则是根据省里的“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38倍”计算得出的。

  为了合理确定漳州调整普通住房房价,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地方税务局、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漳州市物价局、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之前结合漳州市区楼市实际,听取市场参与各方的意见,在充分考虑保持“稳定市场、促进销售、理性健康”的前提下,细致斟酌而提出的。

  单套面积限制

  对市场有影响

  根据国家契税条例规定,住宅的契税是房价的3%,而“优惠政策”是指1999年,福建省政府为加快房地产市场发展,对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的规定(契税1.5%)。漳州对契税的征收一直执行省里的规定。

  叶国裕说,要享受普通住房“契税减半”,必须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设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套)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每平方米3500元(含3500元)以下。

  由于漳州市区新建商品住宅的购买主力是“二次购房人群”,约占总量的50%以上,除此之外,城市周边县区、外来人员购买及拆迁安置、投资置业等分别占25%。前者对楼盘品质、配套环境及住宅面积都有较高要求,单套住宅面积容易突破140平方米的标准,这就意味着,购房者要多缴纳1.5%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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