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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况需要纳税担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0:13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钱晓敏)欠税人出境必须进行纳税担保,有转移财物以逃税嫌疑的纳税人必须进行纳税担保,发生税收争议需行政复议的纳税人要进行纳税担保。7月1日起,《纳税担保试行办法》正式实施。

  该办法明确了纳税人适用纳税担保的3种情形:第一,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但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或隐匿财产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第二,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第三,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以下7种情形无权担任纳税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偷税、抗税、骗税和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过法律责任未满2年的;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没有住所的自然人或税务登记不在本地的企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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