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气点最多可罚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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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0:13 现代快报 |
快报讯(记者鲍铭东)《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昨起正式实施,昨日,南京市燃气管理处组织港华、百江、华润等燃气公司开展了广场咨询、宣传活动。燃管处负责人表示,省条例实施后,对价格、服务、管理等均有明确规范,对黑气点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强。 据介绍,《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均提出了具体规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不得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不得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燃气用户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损坏燃气设施;不得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与过去对无照经营的黑气点最高处罚3万元相比,此次省条例对查处无照经营燃气力度大大加强,最高可以处罚50万元。华润等企业表示,正规经营的企业对省条例出台十分欢迎,有助于规范市场,提高进入的门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