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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收费:因事而异,收付有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1:43 新京报

  采访费哪些该收,哪些不该收,完全可以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社会公德加以区分,采访者和被采访者事先都应该明白,必要时可先签订采访合同,这样的规范做法对双方都有利。

  早在孙道临先生提出收采访费时,媒体对此就已经发表过不少意见;最近,又因外交学院部分教授采取收采访费的一致行动,而重新引起大家的关注。

  近年来,我经常接受媒体的采访。只要时间安排得过来,我一般都来者不拒,到目前为止,我从未主动提出要收采访费。除个别境外媒体主动付费外,也没有收过采访费。就是花费很多时间的电视采访,包括专门拍摄的节目,至少有一半是不付任何报酬的。但我认为,根据不同情况,适当收采访费是完全合理的。从发展的趋势看,中国的媒体应该建立采访付费的制度,并且不断完善和规范。

  对被采访者来说,接受采访要花费时间和精力,有时事先要做准备,事后要审定稿子。即使所讲的内容相当熟悉,也得根据采访者的不同要求重新组织。更重要的是,绝大多数采访的内容最终要向公众发表,被采访者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学术责任或法律责任,与自己发表文章、讲课、作讲演没有什么区别。既然稿费、版税、讲课费是合法收入,为什么不能收采访费呢?

  对采访者来说,采访的内容和过程肯定是不可替代的,是完成采访任务所必须的。在此基础上写成的稿子,无论是报道、评论、综述、内部参考,都是媒体内容和工作的一部分,记者可以获得工资、奖金、津贴或稿费,媒体可以通过销售取得利润。根据采访形成的成果与其他文章并无二致,重大采访内容、独家报道还能提高媒体的声誉和记者的知名度,增加发行量。既然对新闻来源要付钱,不少报纸还设立了报料付酬的办法,对刊登的来稿要付稿费,为什么不给接受采访者付采访费呢?有些媒体或采访的结果本身就是以赢利为目的,或者已经获得大量赞助、补助或投资,为什么就不能为采访付费?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采访都需要付费,至少在下面几种情况下,接受采访者不应该收费:政府部门的发言人或公务员接受公务采访,事业单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接受相关业务的采访,公职人员职务性接受采访,非赢利媒体和公益性、慈善性的采访,对时政、新闻发表的一般性意见,带有广告性质的或商业性访谈,为推介个人或机构而作的访谈,被采访者自愿不收费。

  总之,哪些该收,哪些不该收,完全可以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社会公德加以区分,采访者和被采访者事先都应该明白,必要时可先签订采访合同,这样的规范做法对双方都有利。

  有人认为采访收费会导致腐败,我不知道这有什么根据,或根据什么逻辑。除了上面几种不该收费的情况,接受采访的人都是私人性质,不存在利用职权或占有公共资源的问题,不会剥夺或影响公众的知情权。收费的多少,既可以根据行业规范,也可以双方协商,并可依法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因个别现象因噎废食,媒体的其他环节难道能杜绝腐败?那么是否连媒体也不要了呢?

  有人提出,现在的专家学者大多供职于公立院校或研究机构,他们承担的项目也在使用纳税人的钱,所以应该无偿向公众提供信息。

  此话似是而非,因为他们是否完成了工作量,并不体现在是否接受媒体采访;他们的科研成果如何发布,如何运用,应该由提供经费的机构来确定。个人随意向媒体发布,倒有可能损害纳税人的利益。

  还有人担心媒体的成本会增加,我以为也过虑了。且不说这类支出在媒体总的成本中所占甚微,计算成本必定会促使记者、编辑提高采访的效益,高质量的报道,独家报道也能使媒体获得更大的利益。倒是现在因为采访不必付费,有的记者动辄打电话或登门采访,事先不作任何准备,被采访者说了半天还是不得要领。有的问题一般工具书上也能查到答案,有的情况有过现成的报道,如果要计算成本,就不会滥用采访了。

  至于我个人,一般还是不会向媒体要采访费的。但我也要提醒少数采访者自律,例如明明在预算中列有嘉宾的劳务费或采访费,却中饱私囊;明明是在采访记录的基础上写成的稿子,却连被采访者的姓名也不出现;任意浪费被采访者的时间和精力,最后不了了之,毫无交代。今后如果再遇到这样的事,我想还是较真一些为好,或许索取采访费是有效的手段。

  作者:葛剑雄 复旦大学教授、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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