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国贸打赢一元钱商标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2:09 京华时报

  作者: 孙思娅来源:

  原被告都把国贸地铁站、国贸立交桥“请来”作证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国际贸易中心的近邻“世桥国贸公寓”被指商标侵权,其开发商北京世桥房地产公司因此成为被告。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近日认定“世桥国贸”商标侵权,并判决北京世桥房地产公司停止侵权、登报声明,并赔偿国际贸易中心经济损失1元。

  原告国际贸易中心诉称,2003年,世桥公司在距国际贸易中心东南600米的地方建成“世桥国贸”项目,并注册了“国贸”的图形商标。2003年底,被告在“世桥国贸公寓”楼顶立起了“国贸”图形商标和“世桥国贸”的牌子,并在售楼广告中用红色突出标注了“国贸中心”4个字。国际贸易中心认为,已有20年经营历史的国际贸易中心已成为北京市的标志性建筑。“国贸”二字不但用在了国贸周边所属的“国贸公寓”、“国贸商城”和“国贸饭店”等建筑物上,连附近的地铁站和立交桥都被命名为“国贸站”和“国贸桥”。所以“国贸”实际上已成为“国际贸易中心”的简称,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世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国贸”的商标专用权,必须停止使用“国贸”字样和相应的广告宣传,同时应作出声明并赔偿损失1元。

  世桥公司反驳称,“世桥国贸”与国际贸易中心的商标不同,而且他们还配合使用了自己注册的图形商标,因此不会造成误认。他们在广告中使用“国贸”字样只是为了说明公寓的地理位置,“国贸地铁站”和“国贸桥”的名称就是证明。

  法官没有采纳世桥公司的解释,认为在公寓名中使用“国贸”的行为是商标性的使用。即便标注了图形商标,但根据汉语的文字习惯,公众还是容易误认为“世桥国贸”与“国贸中心”存在特定联系,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