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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农村资金“回流”(微型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5:31 人民网-人民日报

  王景武

  农业发展遭遇资金“瓶颈”

  河北省2004年粮食生产止降回升,农民收入大幅增长,农业和农村经济呈现良好的发展局面。全省粮食总产量2480万吨,同比增加92万吨,增长3.9%;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171元,比上年增加318元,增长11.1%,比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高8%。扭转了河北省五年来粮食产量下降、农民收入徘徊不前的状态,实现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两大目标的统一。

  2004年农民收入虽大幅增长,但仍存在农民增收基础尚不牢固、非农产业对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劳动力转移尚需新政策支持和生产资料价格尚待调控等问题。

  尤其是农业发展资金“瓶颈”亟须解决。由于农业的低效益、高风险、先天弱势与金融机构“效率优先、效益优先”的经营理念冲突,造成支农金融机构主体缺位,大量农村资金倒流城市,农业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在金融支持和服务“三农”的政策设计上,对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及农村信用社等金融主体的支农职责不清;在贷款“定价”机制上,虽然中央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给予支农再贷款及利率政策优惠,提倡支农贷款利率不上浮或小上浮,以有效减轻农民负担,但实际操作中农信社却普遍上浮,全省农村信用社95.7%的贷款执行了上浮利率,74%上浮了1.5倍以上,大大超越了农业的实际盈利水平和承受能力。

  拓宽金融渠道,促进农民增收

  要加大农业投入,促进农民增收,越来越需要金融支持。当务之急是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一是尽快解决邮政储蓄、国债发行和商业银行等吸收农村存款的“抽水机”效应,促使农村资金“回流”。二是积极运用发放支农再贷款、减少存款准备金等手段,提升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充分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压缩信用社支农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降低农民的贷款成本。三是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现行信贷管理制度,适度扩大基层行信贷授权,准许县级机构在控制资金风险前提下,增加对“三农”信贷投入的授权授信额度。

  建立宽松的农村金融环境。金融部门要主动开拓农村金融市场,积极创新支农业务,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关部门应统一金融支农的货币信贷政策,明确界定金融机构支农的职责分工,指导和规范金融机构支农行为,并组织建立金融支农的政策保护和风险补偿机制。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03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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